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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纪
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来源:广州市委监委网站 | 作者:pmo957e9c | 发布时间: 2020-07-24 | 1008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春节将至,为加强警示教育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现将我省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:

  一、肇庆四会市原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苏广荣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和“节礼”问题。2015年5月,苏广荣应某管理服务对象之邀,到湖南衡山旅游3天,交通、食宿、门票等费用约1500元均由该管理服务对象承担。2018年中秋和2019年春节前,苏广荣通过微信方式收受某加油站负责人所送“节礼”共4000元。2019年8月,苏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违纪款被收缴。

  二、惠州市惠东县巽寮管委会基建办副主任林海良等18人违规收受“节礼”问题。2019年春节前,林海良等18名党员干部应某房地产公司邀请,参加其举办的新春联欢晚会。晚宴期间,林海良等7名管委会干部和11名巽寮、赤砂村干部凭现场领取的兑奖券,分别兑换现金“红包”2000元至5000元不等。2019年5月,林海良、赤砂村党总支副书记叶新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巽寮国土资源所所长黎秋波、巽寮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庆宏等10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其余6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。违纪款被收缴。


  三、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肖辉志等4人违规收受“节礼”问题。2017年春节、中秋节及2018年春节前,肖辉志等4名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,先后3次收受该企业所送“节礼”共计9000元,其中肖辉志收受5500元。2019年3月,肖辉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其余3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。违纪款被收缴。


  四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党委委员、黄果坜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刘伟琳私车公养等问题。2014年5月至2019年3月,刘伟琳及其家人用刘伟琳的公务加油卡为两辆私家车加油122次,共计6.1万元;2016年8月,通过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套现公务加油卡,用于其他消费29次共计1万余元。2019年10月,刘伟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违纪款被收缴。


  五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委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。2013年至2019年,南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,违规决定在每年春节后向村“两委”干部等工作人员发放“开门利是”,累计发放79.6万元。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邬绍荣、村委会副主任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邬射英等10名村“两委”干部分别领取0.6万元至3.9万元不等。2019年12月,邬绍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邬射英等9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相关违纪款已退缴。

  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,都发生或持续至党的十九大之后,属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。近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,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保持定力、寸步不让,防止老问题复燃、新问题萌发、小问题坐大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,不断巩固深化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成果,把“严”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时刻紧绷纪律之弦,把“节点”当“考点”,坚决抵制“节日病”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,对节日期间“四风”问题快查快办,深入开展以案为鉴、以案促改,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作风保障。

  (来源:南粤清风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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